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承受權屬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河南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契稅收費標準。以下是河南省契稅收費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契稅稅率
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為3%至5%,具體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目前河南省執行的契稅稅率為:
-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
- 非住宅類房屋(如商鋪、寫字樓等)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契稅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三、契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規定,河南省對以下情況免征或減征契稅:
- 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免征契稅。
- 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的情形。
四、契稅征收管理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五、注意事項
- 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如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
-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
- 具體政策以當地稅務機關最新規定為準,建議納稅前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如需獲取《河南省契稅收費標準》的WORD版文件,建議訪問河南省稅務局官方網站或前往當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獲取。也可通過河南稅務APP等官方渠道查詢相關信息。